(一)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后,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若认为公安机关有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二)民事诉讼等其他案件,符合法定条件时,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和律所证明,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律师调取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不得随意调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受保护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