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时要确保手段合法,不使用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可通过合法调查、申请调取等途径获取证据。
(二)选择与案件事实有逻辑联系的证据,使其能证明或反驳指控事实,避免提供无关证据。
(三)对证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仔细核实证据是否客观存在、有无篡改伪造情况。
(四)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证,避免逾期不被法庭采纳。
(五)在举证时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等进行清晰解释说明,承担起说明责任。
(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