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程序中,当事人要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规定。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拿到认定书,可及时与交管部门沟通询问进度。
(二)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当事人可关注警方对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查获情况,在查获后督促交管部门在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当事故需要检验、鉴定时,了解检验、鉴定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同时明确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疑难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若超期可要求交管部门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