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再婚时,正常情况下在世的父或母直接拥有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无需额外手续。可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如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本等去户籍管理部门等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二)若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认为在世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要撤销其监护资格,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