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面临破产清算时,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债务支付顺序进行操作。先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并及时支付,比如尽快核算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
(二)对于职工债权,要准确统计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核算清楚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区分好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社保费用。
(四)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