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跟踪寻衅滋事,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主观上看是否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客观上看是否实施了跟踪他人且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若存在多次跟踪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等情形,可认定为寻衅滋事。
(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跟踪等寻衅滋事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会加重处罚。
(四)对于跟踪寻衅滋事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