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逮捕人员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十分必要,这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1.提请批准:公安机关认定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按规定时间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执行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公安机关立即执行,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送被逮捕人至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外,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逮捕则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为确保流程规范执行,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建立监督机制,对逮捕流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