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见面礼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结合赠与时间、赠与人意思表示等综合考量。结婚登记后受赠且赠与人未明确只赠一方的为婚后共同财产;明确只赠一方的为受赠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前给予的通常为受赠方个人赠与,不属于婚后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结婚登记后,若赠与人未明确见面礼仅赠与一方,那该见面礼作为夫妻在婚姻期间受赠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只给一方,就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前给予的见面礼,通常视为对受赠方的个人赠与,自然不属于婚后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见面礼的性质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涉及诸多细节。若对见面礼财产性质的判定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