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时,要收集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比如执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记录等。
(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案外人需提供能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产权证书等。
(三)严格遵守提出执行异议的规定期限,避免逾期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四)在举证过程中,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