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拘留人时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宣布拘留,且宣布时出示拘留证。
(二)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办手续,先带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后要立即补办。
(三)符合先行拘留情形的,可先行拘留。
(四)执行拘留后,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