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撞伤人后保险公司垫付完 18000 元仍不够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时,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
对肇事方而言
继续垫付费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肇事方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督促其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支付。若未投保商业险或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肇事方需要自行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与伤者及其家属协商
- 肇事方可以主动与伤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说明目前的情况,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分期支付赔偿费用等。
等待伤者治疗结束后统一处理
- 如果肇事方暂时无法继续垫付费用,可以等待伤者治疗结束,待所有费用确定后,再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一次性的赔偿结算。在此期间,要注意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沟通记录等。
对伤者而言
自行垫付费用
- 伤者可以先自行筹集资金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以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治疗结束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情况,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垫付相关费用。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伤者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伤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主张的赔偿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