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确定清晰明确的被告,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同时确认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提高起诉材料的质量。
(二)提交起诉状后,密切关注时间节点。若七日内未收到立案通知或不予受理裁定,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审查进展情况。
(三)若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仔细查看裁定书中的理由,根据理由补充材料或调整诉求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