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明确受理费金额,对于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收费标准执行;财产案件则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在缴纳时间上,需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及时缴纳受理费,避免逾期导致按撤诉处理。
(三)若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