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索要彩礼时,女方先判断是否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法定情形。若不存在,可拒绝返还。
(二)双方可先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协商。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起诉,女方要积极应诉,并提供证明不符合返还条件的证据,如共同生活证据、男方经济未因彩礼给付陷入困难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