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发现一方恶意变卖共同财产,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避免财产进一步损失。
(二)离婚时发现一方恶意变卖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恶意变卖共同财产,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四)主张对方恶意变卖财产需承担举证责任,要及时收集变卖合同、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