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判决书是否生效一般不以送达第三人为要件,原被告间判决书按常规方式生效;但涉及特定第三人权益时,第三人未收到判决书会影响其权益救济,可通过再审等程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判决书处理的是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第三人并非必要诉讼参与人时,判决书在送达原被告且经过上诉期(当事人未上诉)或二审判决作出时就生效,和第三人是否收到没有关系。然而,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收到判决书,虽不影响原被告间判决生效,却会使第三人难以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和上诉期限,无法正常行使上诉等救济权利。在这种不利于第三人权益保障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再审等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涉及判决书送达及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