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保证人要切实履行监督义务,密切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二)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保证人需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三)若被保证人违反规定而保证人未履行义务,要做好可能面临罚款的心理准备,且罚款数额依过错大小而定。
(四)保证人绝不能协助被告人逃匿或拒绝提供藏匿地点,否则会被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