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时,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不能只关注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比如收集物证时要保证其来源合法、状态完整。
(二)对于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证据不被法庭采纳。
(三)在审查证据时,要判断其是否对案件关键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犯罪行为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