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建立时效提醒机制,在承担责任获得追偿权时,记录开始时间,并设置距离三年时效到期前适当时间的提醒,以便及时行使追偿权。
(二)若担心忘记,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追偿事宜,律师会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诉讼时效内完成追偿流程。
(三)在接近诉讼时效到期时,可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能留痕的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以此造成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