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民警所在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促使其对民警不作为行为调查,若情况属实会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能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可要求其说明不追究理由,理由不成立时有权通知立案。
(三)若民警行为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六)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八)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九)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十)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