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夫妻一方不了解债务时,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的,通常不算共同债务,非负债方不用承担清偿责任。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就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双方共同偿还,非负债方要积极找证据证明该债务不符合共同债务条件,比如没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知情且没追认等。
(三)经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方单独偿还;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