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人员被刑拘,若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办理取保候审。
(二)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怀孕人员,如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可进行监视居住。
(三)执行拘留时,要保障怀孕人员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获得必要医疗和照顾。
(四)怀孕妇女通常不适用死刑。
(五)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