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孩子抚养安排。
(二)若协商无果,母亲可选择诉讼途径。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三)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虐待子女的视频或报警记录、孩子表示愿意随自己生活的声明等,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