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高文化水平证明等,以此表明能给孩子提供优质成长条件。
(二)记录与孩子相处日常,用陪伴学习、游玩的照片、视频等,体现对孩子生活教育的积极参与。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等,通过证人证言、报警记录来证明。
(四)与对方协商时,表达对孩子成长的规划和决心,争取对方理解。
(五)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确认之诉,向法院说明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劣势,请求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