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在刑事拘留37天不批捕,应要求立即释放。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申请,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二)若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要配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遵守相关规定,如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情况等。
(三)若侦查有了新进展,犯罪嫌疑人需做好应对后续审查起诉的准备,保持电话畅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