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网上抢劫罪量刑建议的辩护词有很多, 但是有些我不太认同,根据侵犯财产罪既遂形态的通常标准,抢劫银行卡并不意味着犯罪既遂。银行卡作为一种特定的财产表现形式,当它不被所有人控制时,并不意味着该卡内的存款也随之失控,所有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等方法,阻止犯罪行为人最终取走卡内的存款。尽管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人通常都会在第一时间将犯罪所得的银行卡所表征的财产变现为使用起来更方便的钞票,而留给被害人用于挂失止付的时间并不多,但只要犯罪行为人尚没有实际取走钱款,所有权人就一直存在对银行卡里的财产进行持续性控制的可能性和现实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获得银行卡并不意味着犯罪既遂,况且该案中被告人尚不知银行卡密码,因此不能实际占有卡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