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仅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方要及时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对方要求返还彩礼。
(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后离婚的,给付彩礼方应准备好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提供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比如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收入证明等,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