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寻衅滋事致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嫌疑人,应认识到行为已可能构成犯罪,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理机会。
(三)主动认罪认罚,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表明悔罪态度,也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