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结束离婚诉讼,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比如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据,使案件事实易于查明,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二)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原告想再次起诉,需等待六个月且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不受理。可在此期间收集新的证据,为下次起诉做准备。
(三)面对案件可能因复杂程度和法院案件量导致的时间波动,要做好心理准备,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