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组织特定规模赌博、抽头渔利、涉及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获利构成赌博罪,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正常棋牌室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者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这些情形构成赌博罪。这是因为此类行为具有营利性且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只是人们日常休闲放松的方式;棋牌室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也属于合法商业活动,所以不认定为赌博。如果对赌博相关法律界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