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律文书已生效但未到履行期限,发现对方有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或情况,债权人应尽快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避免后续执行困难。
(二)当判决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可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