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要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要把申请理由和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写清楚。
(二)审查判断:检察院针对申请进行审查,综合多方面因素,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等,来判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保证措施:如果符合条件,检察院会让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四)决定执行: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决定书,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和违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