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故意,可看行为人是否有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精神刺激或不健康心理需要的动机。
(二)观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且是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当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等,就可从这方面判断。
(三)分析行为的指向对象,若不具有特定个人目标,指向不特定的人和事,以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精神刺激,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故意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