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利用诉讼时效延长维护权益,权利人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留存好相关凭证证明已提出请求。
(二)当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作出承诺还款等行为,权利人要保留好能证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三)权利人可积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中断诉讼时效。
(四)还可采取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若遇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时效中止情况,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关注后续时效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