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判断能否延期监视居住,需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仍符合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如是否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否还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二)要确定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工作是否还未结束,有继续监视居住的必要。
(三)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不可私自延长监视居住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