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第三者致使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与他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并提供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当婚姻中出现配偶与他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况,导致另一方成为无过错方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拥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赔偿方式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用于弥补无过错方因离婚产生的财产损失,像调查配偶过错行为的花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需法院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数额。无过错方若要主张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配偶存在过错以及自身所受的损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的婚姻问题中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