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三)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若要认定为个人债务需进行证明。
(四)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
(五)夫妻内部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