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出生后女方无抚养能力时,可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由亲属抚养或依法收养等合法途径解决,确保孩子得到妥善抚养。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当女方无抚养能力时,首先可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女方根据自身实际能力支付抚养费,确无支付能力的可协商减免或暂免。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双方经济状况、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若男方也无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无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也应履行抚养义务。此外,若孩子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由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抚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若在具体操作中遇到难以确定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