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开庭情况下诉讼费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负担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未开庭时诉讼费的承担分以下情形:一是当事人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减半交纳;二是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三是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且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四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五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如果您在未开庭的案件中对诉讼费承担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的费用负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