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故意杀害被害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以故意杀人罪定罪,而非按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处理。因为故意杀人罪定罪更能反映其主观恶性,在有从轻情节时可能对量刑有一定帮助。
(二)若因拘禁行为本身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犯罪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坦白犯罪过程,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减轻刑罚。
(三)被害人若存在过错,犯罪人及其家属应收集相关证据,在司法审判时向法庭提供,供法官在量刑时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