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诈骗罪犯,不存在固定服刑时长,具体服刑时间需依据服刑期间的表现确定。
(二)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二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减为有期徒刑。
(三)若犯罪分子属于累犯,或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会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