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时可随父亲,可收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母亲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优先抚养。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与子女沟通交流,获得其支持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涵盖经济状况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的材料、能保证陪伴时间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