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购置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未作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离婚时房屋剩余贷款金额超过当前市场价值,该房屋仍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双方可优先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情况、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因素作出判决。若房屋被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
2.计算补偿款时,需先确定房屋当前的市场价值,再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该部分还贷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即便剩余贷款超过房屋价值,也不影响分割流程,增值部分会根据共同还贷金额占总购房款的比例确定。
3.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自行承担剩余贷款债务,同时按照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