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第一审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而商标复议通常是针对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申请的,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提起诉讼时需向该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准备完整诉讼材料。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商标复议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真实且能有效支撑自身主张。
2.注意起诉时效要求。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法院不予受理,保障自身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3.积极配合审理流程。法院受理案件后,需按时提交补充证据、参与庭审,如实陈述事实并依据法律阐述观点,助力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