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这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可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立功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坦白自身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有助于从轻处罚。
(四)及时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的4万五主动返还给被害人,能在量刑上起到积极作用。
(五)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比如真诚道歉等,这也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