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若有固定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给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定期给付操作方便,有条件时也可一次性给付。
(三)当子女因教育、医疗等重大开支增加,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应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