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需要关注。一种是子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若其劳动收入已成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另一种是针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的子女,若其通过劳动获取的收入足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2.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3.抚养费的具体给付期限和金额,可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