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按实际情况计算各项目金额。
(二)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其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自己承担。
(三)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要求对方提供损失凭证以准确核算赔偿金额。
(四)若协商不成对方诉讼,要积极应诉并按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