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先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天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到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发证;若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
(二)诉讼离婚
若无法协议离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大疾病虽可能影响对夫妻生活和感情状况的考量,但不是不能离婚的绝对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