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买到救灾物资后,需保留购买凭证、物资实物等相关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二)若确认该救灾物资流入市场售卖违反规定,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提出合理诉求。
(三)协商无果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四)若商家售卖行为构成欺诈,市民可要求三倍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五)若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市民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主张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赔偿。
(六)若商家行为涉及犯罪,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